1.赛事主办机构与企业指的是同一个概念吗

2.世界杯经费

3.什么是体育赞助

4.国家体育运动队领队、主教练、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各自的责权利是怎样的?

5.羽毛球场管理需要注意什么

体育比赛经费预算_体育赛事经费管理办法

1.每所学校每个组别可报男、女各一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主教练1人、教练1人、医生1人,运动员报名人数为18人,教练不得兼运动员。每个队不得派遣少于10名运动员参赛(含10人),如果某队10名以下运动员参赛,组委会将给予该队罚款1000元。

2.一名运动员依据资格只能报名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不能兼报。

3.报名表:报名表在联赛网站上下载。报名时:

(1)必须在报名表上标明队长和自由防守队员,其方法是在队长的姓名左侧加注英文字母C,在自由防守队员(1人)的姓名左侧加注英文字母L,未标明者将被视作该队无自由防守队员,不使用自由防守队员的队须在报名表中给予说明。

(2)必须有主管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和校医院公章。

(3)必须有主教练签名及主教练的联系电话。

4.报名表变更:正式报名表一经确认不能变更,如需变更报名表须交变更费500元。

5.确认参赛名单: 赛前联席会议及主客场阶段每轮比赛前确定正式12人参赛名单。

6.报名截止日期: 2008年9月10日,请各校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将该校参加比赛的运动队组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排球分会,逾期不予受理。

7.报名材料:

(1)书面材料(邮寄)

① 报名表一份,填写内容完整不能漏项,注明服装颜色。

② 学籍证明,加盖学校公章的招生录取审批复印件。

③ 复印件。

④ 彩色照片

l参赛队伍报名表上的所有人员(含教练、领队)必须提供个人彩色照片(二寸标准证件照),照片的背景颜色必须相同,并在照片背后楷书姓名。

l2007——2008年度已交照片的可不用提交,在报名表上注明。

l五寸集体照(运动装)

⑤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体育部陈 松收

邮编:100083

(2)电子文档(网上发送)

① 报名表一份,填写内容完整不能漏项。无需公章及签名,但必须留有主教练的联系电话。

② 彩色照片(扫描)

l报名表上的所有人员(含教练、领队)必须提供个人彩色照片(二寸标准证件照),

每个照片为一个文件、文件名为该照片的姓名。

l五寸集体照(运动装)

③ 学校及队伍介绍:字数为200——300字。

④ 发送到指定邮箱 1.中国大学生排球赛组委会资格审查委员会收到报名单后,将对报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于2008年9月20日前在联赛工作网站公告。资格审查将贯穿在联赛的前、中、后,对弄虚作违反参赛资格的单位进行严肃的处理(见规程九)。

2.所有参赛学校有监督的权力与提供信息的义务。 1.申述时间:2008年9月20日至9月25日。

2.本单位对资格审查委员会经审查资格不符的运动员,可向资格审查委员会申述。申

述时必须提供详实的材料,并缴纳申述费1000元,胜诉全额退还,败诉不予退还。

3.对外单位运动员资格提出异议的单位可向资格审查委员会申述,申述时必须提供详

实的材料,缺乏支持材料不予受理。

4.资格审查委员会在接到申述报告后5个工作日将结果通知申述单位。 1.参赛卡和注册卡是运动队参赛的唯一资格凭证,没有参赛卡和注册卡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比赛时运动队要将参赛卡和注册卡交赛会仲裁(技术代表)处进行核对。参赛卡由联赛组委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制作;注册卡由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注册部审批并发放,未取得注册卡的运动员请在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注册部注册。

2.注册:

(1)登录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网站注册中心或直接登录学校体育竞赛注册管理系统进行运动员网上注册,经运动员所在教育厅(教委)网上审核通过后,由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注册负责人员审批并发放注册卡。

(2)注册时需按要求填写运动员信息、注册年限、上传运动员照片、、学生证

扫描件等(详见全国员注册管理规定)。 1.2008—2009“xxxx”杯中国大学生排球联赛(专业组)

(1)时间:2008年10月7日报到;10月9日——10月15日比赛

(2)地点:山东省泰安市山东农业大学

(3)竞赛办法:单循环

(4)录取名次:1——8名获奖杯

(5)经费:各参赛单位编制内人员(运动员12人;教练2人;领队1人;医生1 人)每人每天交纳食宿费80元人民币(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最新赛事标准),超编人员食宿费自理。

2.2008—2009“xxxx”杯中国大学生排球联赛南北分区赛

(1)区域划分:

① 南区 江苏、安徽、上海、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贵州、云南、四川、重庆、广东、香港、澳门、海南、广西。

② 北区 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山西、

内蒙、陕西、宁夏、甘肃、新疆、青海、西藏。

(2)南区:

① 时间:2008年9月27日报到;9月29日——10月5日比赛

② 地点:上海市上海大学

③ 分组办法:

根据2007——2008年度中国大学生排球联赛南区比赛成绩(如出现缺席名次顺延)用蛇行排列分组,新加入的学校用抽签方式确定。

④ 竞赛办法:先进行组内循环后进行交叉决出名次。

⑤ 录取办法:

l1——8名队伍获联赛南区奖杯;9——16名获南区乙组奖杯。

l录取赛区1——3名参加2008—2009“xxxx”杯中国大学生排球

l录取赛区4——7名参加2008—2009“xxxx”杯中国大学生排球甲级联赛

(3)北区

① 时间:2008年10月7日报到;10月9日——10月15日比赛

② 地点:上海市上海大学

③ 分组办法:

根据2007——2008年度中国大学生排球联赛北区比赛成绩(如出现缺席名次顺延)

用蛇行排列分组,新加入的学校用抽签方式确定。

④ 竞赛办法:先进行组内循环后进行交叉决出名次。

⑤ 录取办法:1——8名队伍获联赛北区奖杯;9——16名获北区乙组奖杯。

l录取赛区1——3名参加2008—2009“xxxx”杯中国大学生排球

l录取赛区4——7名参加2008—2009“xxxx”杯中国大学生排球甲级联赛

(4)经费:

各参赛单位编制内人员(运动员12人;教练2人;领队1人;医生1 人)每人每天

交纳食宿费80元人民币(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最新赛事标准),超编人员食宿费自理。

3.2008—2009“xxxx”杯中国大学生排球甲级联赛

(1)时间:2008年11月1日——2008年12月27日

(2)参赛学校:获得南北赛区前4——7名的学校

(3)竞赛方法:用主客场的方式进行

① 四分之一决赛(八进四):南北分区赛获得赛区4——7名的队伍,取一个主场、一个客场的方式进行比赛,获胜的队伍进入半决赛。

l对阵表:北4—南7;北5—南6 北6—南5;北7—南4

l主客场顺序:名次居前的学校先主后

l录取办法:胜队进入半决赛;负队进行5——8名的排位赛。

② 半决赛(四进二):四分之一决赛获胜的队伍取主客场交叉(一个主场、一个客场)的方式进行比赛,获胜的队伍进入决赛,负队进行名次赛。

l对阵表: 北1/南4胜队——北3/南2胜队 南1/北4胜队——南3/北2胜

l主客场顺序:名次居前的学校先主后客

l录取办法:胜队进入冠亚军决赛,负队进行名次赛。

③ 决赛(冠亚军):取一个主场、一个客场的方式进行比赛。主客场顺序按名次居前的学校先主后客,名次相同由抽签决定

④ 名次赛(3——4名):比赛办法与决赛相同。

(4)录取方法:按名次颁发奖杯

①获得1——2名的学校参加2009—2010“xxxx”杯中国大学生排球

②获得3——6名的学校参加2009—2010“xxxx”杯中国大学生排球甲级联赛

③获得7——8名的学校参加2009—2010“xxxx”杯中国大学生排球联赛资格赛

④评选最佳赛区及最佳组织奖

⑤评选最佳排球宝贝

(5)经费:联赛组委会为每个主场学校下拨部分竞赛经费,标准见联赛技术手册。

4.2008—2009“xxxx”杯中国大学生排球

(1)时间:2009年3月7日——2009年5月9日

(2)参赛学校:获得南北赛区前1——3名的学校

(3)竞赛方法:用循环主客场的方式进行

(4)录取方法:

① 按名次颁发奖杯

② 获得1——4名的学校参加2009—2010“xxxx”杯中国大学生排球

③ 获得5——6名的学校参加2009—2010“xxxx”杯中国大学生排球甲级联赛

④ 评选最佳赛区及最佳组织奖

⑤ 评选最佳排球宝贝

(5)经费:联赛组委会为每个主场学校下拨部分竞赛经费,标准见联赛技术手册。 1.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取消全部比赛成绩,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计算两队比赛的总胜负分的比值Z=(总得分数)/(总失分数),Z值高者名次列前。

3.Z值相等计算两队比赛的总胜负局比值C= (总胜局数)/ (总负局数),C值高者名次列前。(4)如C值仍相等,以两队最后一场比赛成绩判定,胜队名次在前。 (一)对弄虚作违反参赛资格的单位,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比赛资格,并取消已获得的

名次,书面通知所在学校主管领导并处罚该单位停赛一年。

(二)对发生罢赛的单位书面通知所在学校主管领导处罚该单位停赛一年。

(三)对比赛中出现违纪行为按中国大学生竞赛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在中国大学生排球赛组委会。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排球分会

中国大学生排球联赛组委会

2008年8月20日

赛事主办机构与企业指的是同一个概念吗

2023年杭州亚运会经费由举办国出。

2023年本届亚运会是我国继2018年雅加达亚运会之后,再次承办的一项亚洲大型综合性体育赛事。根据规定,亚运会的经费由举办国承担,这对于我国来说,既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机遇。

承担亚运会经费,意味着我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保障赛事的顺利进行。这包括体育场馆的建设、基础设施的改善、赛事的组织和运营等等。这对于我国来说,无疑是一项巨大的挑战。然而,这也我国提升国际影响力、展示国家实力的重要机遇。

杭州亚运会是我国继北京奥运会、广州亚运会之后,承办的又一次大型体育赛事。通过这次赛事,我们不仅可以展示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成果,也可以展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实力。同时,我们也可以通过这次赛事,进一步推动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提升我国在国际体育舞台上的地位和影响力。

总的来说,虽然承担亚运会经费是一项巨大的挑战,但是,这也是我国展示国家实力、推动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我们相信,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够成功举办这一次亚运会,为国家争光,为亚洲添彩。

2023杭州亚运会特色

杭州亚运会以“中国新时代·杭州新亚运”为定位、“中国特色、亚洲风、精彩纷呈”为目标,秉持“绿色、智能、节俭、文明”的办会理念,坚持“杭州为主、全省共享”的办赛原则。

2023年4月25日起,为期三天的杭州亚运会代表团团长大会在杭州举行,亚洲45个国家和地区的奥委会代表参会。6月15日,杭州亚运会倒计时100天,亚运会火种在杭州良渚古城遗址公园大莫角山成功集到;同日,杭州亚运会奖牌在“湖山”发布。

6月29日,杭州亚运会第二次世界媒体大会成果发布在杭州国际博览中心召开。7月,杭州亚运会运动员报名圆满结束,亚奥理事会45个国家(地区)奥委会均已报名,运动员人数达到12500多名,报名规模创历届之最。

世界杯经费

赛事主办机构,与企业并非同一个概念。

办理各项赛事的机构,一般分为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主办方就是主办这次赛事的单位,承办方就是具体办理本次活动的单位,协办方就是协助办理本次活动的单位。

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拥有是发起或举办某项赛事的权力。而三者之间,只有主办方是有权举办某项赛事活动的机构。如世界游泳锦标赛,只有世界泳联有动员会员国家参赛发起赛事的资格,至于在哪个国家举办,该国家就是承办方。而主办方和承办方为获得经费支持,会筛选部分企业作为赞助商协办赛事。所以,在重大赛事中,企业一般是作为协办方出现的,而并非主办方。

什么是体育赞助

基础设施,组织,宣传等基本都有主办国自己筹措,门票,广告等收入由FIFA与主办国按比例分配,FIFA会给所有参赛国分配参赛奖金,还有所有提供比赛球员的俱乐部也会分配到相当数额的补贴。

国家体育运动队领队、主教练、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各自的责权利是怎样的?

1、国家体育总局对体育赞助的定义为“企业通过对体育组织、体育活动的经费、的支持以达到企业获利的行为.”由于人们闲暇时间的增多和通讯技术的日益发达,上述“活动”已经成为许多国家经济活动的重要内容,其资金注入量非常可观

文献来源

2、1983年的豪威尔报告将体育赞助定义为:某机构或个人对体育项目、体育比赛、体育组织提供的支持,双方互利互惠.该报告最后说,体育赞助服务了整个体育,同时也服务了参与体育的人群

文献来源

3、施耐特认为,“体育赞助是指一种商业关系,它存在于供给者与体育(活动)或组织之间,供给者提供资金、和服务,体育(活动)或组织便授予一些权利以及其他可获得商业利益的要素作为回报

文献来源

4、所谓体育赞助是指企业为体育赛事或运动队提供经费、实物、技术或相关服务等支持,而体育赛事组织者或运动队以允许赞助商享有某些权利,如冠名权、标志使用权及特许销售权等或为赞助商进行商业宣传作为回报

文献来源

5、体育赞助是指企业通过实物、资金等手段,同体育组织、项目、活动等建立某种联系,从而获得相应名义、权利的行为过程.体育赞助是体育社会化、企业(形象)公众化的有效途径,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文献来源

6、体育赞助是指企业单位向体育系统内的组织机构或个人提供援助支持,而被赞助者转让部分权利为回报,双方平等合作、共同得益的一项经济活动.体育赞助有如下主要特征:赞助商以钱物、劳务或技术援助为体育做出贡献

文献来源

7、我国学者鲍明晓认为,体育赞助是指以体育为题材、以支持和回报为内容、以利益交换为形式、以达成各自组织目标为目的的一种特殊的商业行为.现代真正意义上的体育赞助产生于上个世纪的60年代

文献来源

8、1体育赞助效果评估概述1.1有关概念阐述赞助是指现金或其它形式的投资,赞助者因此获得与活动相关的商业潜力之回报,体育赞助则是指在体育方面的投资.体育赞助的目标对象是一个人(运动员),一场比赛,一个联盟,一个协会,一个运动队及比赛转播

文献来源

9、体育赞助是指企业和赛事之间以支持和回报交换为中心、平等合作、共同得益的商业行为.其中的“支持’‘和“回报“的交换是中心

文献来源

羽毛球场管理需要注意什么

领队属于负责球队生活,人员管理 。主教练与球员与俱乐部之间的协调员, 领队基本属于俱乐部 而教练属于个人

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1998年机构改革以来,各中心在运动项目管理工作中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积累了不少经验,做出了显著成绩。竞技体育的运行机制正在逐步转轨,朝着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体育运动发展规律的方面迈进。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看到运动项目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有的未能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各项规章 制度,管理不到位,行为不规范。为保障体育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高中心各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现针对当前较突出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运动竞赛的管理

(一) 加强运动员注册和交流中的管理工作

运动员注册是加强运动人才管理、促进运动人才合理流动、规范竞赛秩序的基础,必须本着严肃、认真和负责的态度做好这项工作。目前运动员注册过程中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有的单位和个人规避、违反注册规定,弄虚作;二是部分中心对运动员资格审查工作不够严格、细致,有些项目存在较严重的运动员重复注册和错误注册问题。

为避免此类情况的继续发生,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要加强对所管辖项目运动员注册的管理,并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监督单项协会对运动员资格进行认真的审查。为提高运动员注册和交流工作的透明度,中心必织建立各项目运动员注册公示制度,将各个项目运动员的注册情况在一定期限内向有关单位公示,各注册单位可以就有关情况提出异议,由协会就争议作出裁决。具体办法和期限由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对在运动员注册和交流过程中违反现有规定,弄虚作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取消其一定期限内参加全国比赛的资格;中心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审查职责,造成错误注册、重复注册等不良后果的,中心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二)加强竞赛安排的性和科学性

近年来,国内外体育赛事不断增加,反映了运动项目发展的新趋势和新特点。这一方面有利于运动员积累比赛经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但对参赛者而言,也面临着一个逐步适应和磨合的过程,对竞赛组织者而言,则面临着如何科学合理地安排各项赛事的问题。各中心要提高竞赛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制定竞赛要符合项目发展规律,有利于项目运动水平的提高。要从实际出发,对赛事数量、时间、规模等科学安排,避免因过多过滥加重参赛单位负担。各项目下年度竞赛应当征求全国各有关参赛单位的意见,并报总局审核下发。未列入总局批准的项目年度竞赛中正式性比赛的赛事,地方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有选择地报名参加部分比赛。

(三)加强对裁判员的管理和监督

中心应当加强裁判员队伍建设,提高裁判员素质。要建立健全各项目的裁判员管理、选派、监督、惩戒机制,确保竞赛的公平、公正。各中心应当根据新的形势认真审核修订各项目仲裁委员会条 例。全国性比赛必须建立仲裁监督机制,成立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诉,对比赛期间执行竞赛规则、竞赛规程过程中发生的纠纷进行复审并做出裁决。

二、加强对训练、竞赛经费的管理

为加强对训练、竞赛经费的管理,总局制定了一系列规章 ,明确了有关训练、竞赛经费划拨、筹集、使用的办法。但是,仍然存在着部分中心违规向地方收取费用的现象。比如收取国家队正式队员的费用,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向集训队队员收取费用,违反规定向地方转嫁竞赛经费负担,未经总局批准擅自向地方下发收费文件等。

(一)加强国家队训练经费的管理

对备战奥运会、亚运会等国际大赛的队伍,各中心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训、竞赛经费管理的通知》(体经济字〔1999〕165号)以及就每次赛前集训专门制定的经费补助办法,不得以任何名义超范围、超标准收取费用。凡需要向地方收取费用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报总局批准。对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向地方收取集训费用的,总局将责令其纠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可视情况在下达的年度预算中予以扣减经费。

(二)加强对竞赛经费的管理

中心对总局拨付的竞赛经费,应当加强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并根据赛事性质合理分配。中心应当加强竞赛市场的研究和开发,根据竞赛性质、规模、水平等因素,充分挖掘市场潜力,合理调配使用竞赛经费。对于具有一定市场开发潜力的竞赛,中心可以根据赛事实际情况确定承办条 件,通过招标方式由地方自愿竞标。招标条 件应当公平、公正,遵循市场规律,不得对地方强行指派承办比赛的任务,不得自立收费项目增加地方负担。

三、规范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工作

教练员、裁判员素质是关系到提高运动队运动技术水平、保证公平竞赛的重要因素,因此,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工作多年来受到各级体育部门的重视,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存在性不强、培训内容不系统、培训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各中心应认真研究和改进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工作。

(一)严格遵循分级管理和培训的原则

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培训,中心原则上负责高级教练员、裁判员培训与考核,其他级别教练员、裁判员的培训工作由地方负责。如果一个地区内参加地方培训的人数过少,或因其他条 件所限,不同地区可以协商共同举办相应级别的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班,也可以由中心集中举办中、初级培训班。中心集中举办的培训,只能按有关规定收取必要费用,不得借机超额收费。

(二)加强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工作的性和系统性

中心所辖各项目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对培训时间、周期、内容、组织形式等作出规定,并编制培训、培训大纲和教材,提高培训工作的性和系统性。上述文件应当向总局备案。

四、规范中心和单项协会的收费和处罚行为

在一些项目的管理工作中,存在着程度不同的违章 收费或罚款。比如有的项目运动员注册费的收取超出总局规定标准;竞赛仲裁费的收取尺度不一致;有的协会对会员单位和个人的处罚未严格依据有关规定执行,个别单位不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造成不良影响,也给地方工作带来不便。收费和罚款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中心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总局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

(一)规范注册费用的收取

总局在《运动员参加全国比赛代表资格注册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费用收取标准,即对第一次注册的运动员收取注册费却元,对不变更代表单位只办理确认手续的运动员,不得收取费用。各中心应当严格执行规定,不得超标准收取费用。中心制定的收费标准与总局规定不一致的,必须立即予以纠正。

(二)规范仲裁费用的收取

在体育比赛中提出仲裁,仲裁费原则上由提出申诉的一方承担并可预先支付,但是,对于申诉方胜诉或部分胜诉的,应当对预付的费用予以全部或部分退还。由于各运动项目情况有所不同,仲裁费用标准不作统一规定。各项目管理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从维持仲裁工作支出的实际需要出发,制定明确、合理的仲裁费用收取标准和收取方法,不得借机收取超出工作成本的高额费用,不得通过抬高仲裁费用阻碍参赛者提出仲裁。

(三)规范罚款行为

单项运动协会根据章程对违反规定的会员单位和个人进行的罚款,应当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否则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缴纳。

(四)中心、协会的任何收费、罚款所得应当纳入中心财务,

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坐收坐支,严禁私分。五、加强国家队运动员从事广告、商业比赛活动及收入的管理运动员从事商业性广告活动,是开发体育无形资产、拓宽体育资金来源的手段之一。为加强对运动员从事商业性广告活动的管理,原国家体委、国家体育总局曾先后发出体计财产字〔1996〕505号、体计财产字〔1998〕222号2个文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仍然存在着值得注意的问题,如有的广告活动没有按规定程序办理,有的广告内容与运动员身份不相称,有的广告收入分配不合理等。为规范运动员广告活动,中心要根据总局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加强引导、监督和管理。

(一)加强对运动员广告行为的引导运动员管理单位应当结合运动队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通过广告活动增强运动员的祖国培养意识和为国争光意识,使之成为宣传体育事业、树立运动员良好形象的有效手段,防止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等不良思想的滋长。

(二)中心要对运动员广告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必要的审查和监督运动员从事商业性广告活动应当经所属的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批准,并由协会通过合法的广告中介机构办理;广告内容和形式要努力体现我国体育健儿朝气蓬勃、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运动员不得从事有损运动员身份、与行业特点不相称的广告宣传活动,任何体育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使用运动员形象为烟草、酒类产品做广告。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带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图像做广告。

(三)运动员广告收益分配要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我国运动员的成长凝聚着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心血,因此,运动员商业性广告收入的分配应兼顾各方面的利益,使中心与地方的利益得到合理体现。原则上应当按照运动员个人50%、教练员和其他有功人员15%、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项目发展基金15%、运动员输送单位20%的比例进行分配。

(四)国家队运动员参加大奖赛以及各种商业性比赛的奖金、收入,也应当本着兼顾各方面利益的原则,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国内外有奖比赛奖金、奖品管理暂行办法》(体人字〔1996〕519号),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配:运动员、教练员及其他有功人员50%,项目协会奖励基金或发展基金30%,运动员、教练员所在省(区、市)10%,10%上缴体育总局。

六、规范中心的市场开发活动

随着竞赛市场的不断发育,各中心利用自身无形资产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对有效筹集项目发展资金、扩大项目社会影响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经验不足等原因,个别中心在市场开发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情况,比如产权观念不强,合同意识淡薄,有的中心直接使用或擅自允许他人以总局、中国奥委会等名义从事开发活动;一些重大合同项目未经总局批准;对合同审查不严,很多合同不规范,一些中心甚至完全由对方拟订合同,造成中心乃至总局管理工作的被动局面。上述问题必须引起各中心的高度重视。

(一)由中国奥委会统一组团参加的大型国际体育比赛,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各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应当服从中国奥委会的整体商业开发,不得擅自使用"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体育代表团"等名称和标志进行商业开发和广告宣传活动。

(二)中心应当加强国有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工作,对市场开发活动中合作期限长、标的大、影响大的项目,应当认真论证,并报总局审查批准。

(三)强化合同意识,注重合同质量卢中心工作人员要加强合同法知识的学习,增强拟订、审查、履行合同的能力。中心对合同中的内容要认真研究,确保合同严密、具体、清晰,重要内容应当集体研究决定。

七、加强对专业体育器材服装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加强对体育器材和用品质量、性能的监督,对提高运动成绩、保障运动员人身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确保全国性竞赛的安全和公正,部分中心在加强体育器材和用品质量监督方面做了一些必要的工作,但也程度不同地存在审定标准不健全、审定程序不规范、任意要求地方使用指定产品等情况,对此应予以充分重视。

(一)全国性体育竞赛以及在我国举办的国际性体育竞赛使用的体育器材和用品,应当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并经具有资格的专业机构审定。根据项目自身情况和有关体育组织的规定,对全国性体育竞赛的器材、用品有特殊要求或需要进行统一指定的,根据严格、规范的评定标准和评定程序,对所辖项目全国性比赛使用的器材和用品组织评审。

(二)中心对体育器材和用品的评定应当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经评审确定用于全国性比赛的器材用品,应当保持相对稳定,避免因频繁更换而加重各级训练单位的负担。

(三)根据国际体育组织规定和竞赛技术规则要求,参赛运动员可以自带器材、用品的,在器材和用品的质量、性能恒定以及不影响比赛秩序的前提下,应当允许运动员自带器材用品。

(四)地方体育部门和训练单位用于日常训练的器材、用品,由地方自行确定。中心和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可以推荐符合有关质量技术标准的器材、用品,但不得强行要求地方使用。

八、建立健全规章 制度,提高中心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进行了可贵的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逐步形成了一系列管理制度,使中心在运动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方面迈出了较大的步伐。但同时必须看到,中心和协会的制度建设还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育运动发展的需求,一些单位依法管理体育事业的意识和水平还有待于增强,主要表现在:一些中心(协会)尚未建立比较全面的管理规范,有的工作无法可依,随意性大;有的单位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总局制定的规章 制度了解不够、重视不够,没有认真执行有关规定,甚至违规操作;个别单位现有规章 制度质量不高,内容与实际情况或现有规定不符,程序不严密,漏洞较多,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疑义,引发纠纷等。

制度建设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是提高管理水平、促进事业发展的保证,也是增加管理工作透明度、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的需要,各中心务必高度重视规章制度的建设工作。

(一)各中心要牢固树立"依法治体"的观念,增强法制意识,提高依法管理水平。要将制度建设作为搞好中心管理的首要工作来抓,认真发现和总结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建立健全规章 制度,使中心各项工作都能在制度中找到依据,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对已有的规章 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和合理化;对制度建设中的空白点,要认真研究并予以填补。

(二)各中心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总局有关中心管理的各项规章 制度,杜绝有法不依,各行其是。对中心制定的与国家法规政策不符、与总局规章 相违背的制度文件,应当尽快清理和废止。

九、各中心领导应当以身作则,同时要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加强行业自律,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总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在严重违规行为中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领导,总局将视具体情况予以行政处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羽毛球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其经费管理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条 本协会对经费取统一管理、合理使用、手续规范的管理原则,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经费的管理

第四条 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委托东同体育运动协会代管,协会留存适当备用现金,由主管财务负责管理。经费管理的日常工作,由矿体育运动协会秘书长负责审批,主管财务负责审核。

第五条 经费的收取。本协会经费来源分为:会费(2006年11月起按160元/人年收取)、捐赠和社会赞助、业务主管单位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其他合法收入。所收取的经费(包括现金、支票和实物三种形式,)必须及时开具收据、记帐,现金和支票存放到矿体育运动协会,购置的实物 (实物包括活动场地、羽毛球拍、羽毛球鞋、羽毛球用球等) 由主管财务负责存放,任何人不得截留、转移、挪用和公款私存。

第六条 经费的支取:

(一)活动费。用主要用于支付活动场租、用球、饮用水以及交通费用。每次集体活动,由当次活动秘书(主管财务指定)预支活动经费并记录当次活动费用;

(二)比赛费。按照有关规定,协会定期与不定期的举行内部各会员间的比赛(选拔赛、排名赛、

训练赛、对抗赛)。组织与承办矿羽协与其他协会的羽毛球联谊和竞赛活动。协会组织的不定期羽毛球赛事发生的费用,由主管财务会同赛事有关组织者记录;

(三)培训费。协会将根据活动的会员参与情况,定期与不定期的请专业羽毛球教练参加协会集体活动,按会员羽毛球水平教授初、中、高级羽毛球技能,协请教练费用单独记帐,由当次活动秘书记录;

(四)其他费用。包括编印、汇集和印发有关羽毛球技术资料和工作通讯等费用。

第七条 经费的报销和入帐。有关凭证由经手人签字并简单注明用途,由主管财务负责审核,秘书长负责审批。本协会设流水账本、实物账本以及收据,由主管财务负责管理。经费的收取、支取和报销由主管财务负责登记,每月(或每季度)统一到矿体育运动协会结帐。

xx羽毛球协会组织机构和功能(讨论稿)

根据协会的主要活动内容及形式和进行各项活动的需要,我们大致规划协会的理事会组成结构和具体功能

如下:

会长:

职能:1 组织协会理事会会议; 2 协会的外联工作; 3 统筹协会各部门工作。

队长:

职能:1 协会会员培训和考核。2 带领代表队参加各种比赛。

秘书长:

职能:1、配合会长做好各个部门的协调工作。2、管理日常事务,审批各部门工作、报告并组织实施。

宣传部部长:

职能:1 协会会员的招收、考勤。2 协会的对外宣传和通知。3 其他网络宣传等工作。

后勤部长:

职能:1 训练场地的管理、维护。2 协会各种必需品的购买和管理。3 其他一切后勤工作。

财务部长:

职能:1、管理协有经费。2、经会长批准,向各部拨划经费。3、监督协会其他部门经费使用。4、每月定期公布帐目。5、定期接受矿财务审计。

内外联部部长:

职能:1 及时做好内部和外部的通联工作。2 广泛联系外部社会,争取赞助经费。3 联系外单位羽毛球队。

技术部部长:

职能:1 负责技术培训及编制训练。2 收集羽毛球新技术资料和整理工作,为羽毛球协会提供必要的技术保障。

说明:

1 各部门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部长负责制。

2 由于协会刚刚成立,因此部门的设立可能不完全合理,根据会员报名情况,有待于在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协会理事会办事处:

协会联系电话:

"xx职工活动室"羽毛球场馆管理办法(讨论稿) 经xx矿业公司批准:"xx职工活动室"作为羽毛球协会专用场地,羽毛球协会拥有对该场地的管理权。为了羽毛球协会训练与活动的顺利进行以及羽毛球运动在矿内的推广,现将羽毛球场地管理办法公布如下:

一、羽毛球场的调配:

1 每周一、三、五是羽毛球协会会员、队员固定训练时间。非羽毛球协会会员在该时间段内不得占用场地,影响训练。(羽毛球协会会员会费:160.00元/人年,橱柜租金:40.00元)

2 每周二、四、六、日,是羽毛球协会会员自由活动时间,非羽毛球协会人员亦可按规定进场打球,但要服从值班人员调配。

调配方案为: 1号3号场地为会员场地, 2号4号场地为对外收费场地。

3 场地优先权秩序为: 正式会员 场租客户 普通爱好者。

会员优先权秩序为: 普通爱好者 二线队员 一线队员。

场租费暂定为: 内部:3.00元/小时/片场/双打, 2.00元/小时/片场/单打。

外地:8.00元/小时/片场/双打, 5.00元/小时/片场/单打。

(注: 订购场地打球,控制时间单位为1小时.不得连订。)

4 凡有外单位借用场地进行比赛的,必须提前一周时间与羽毛球协会联系,并须经同意按规定交纳场租费,单位包场价为:80.00元/小时。

5 羽毛球活动开放时间: 每天15:30 20:30结束。

二、羽毛球场的安全与卫生:

6 球场每天的清洁工作由羽毛球协会安排的固定值班人员负责,值班人员有权制止或处罚任何影响羽毛球场地卫生和安全的行为。

7 到羽毛球球场进行比赛或观摩比赛,必须遵守场内各类管理制度,均有义务维持场地的清洁,不得乱扔废球、杂物或随地吐痰等。

8 羽毛球协会会员进场活动须将<<会员证>>交值班员保管,值班员应认真填写"登记表"并在会员离场时办理签名及退证工作。

三、羽毛球场器材的维护:

9 到羽毛球场打球的人员必须爱护球场的器材,对器材造成损坏的必须给予赔偿。

10 场地打球必须穿戴运动球鞋或光脚,严禁穿戴其他鞋类进入场地打球,一经发现必须制止其活动并处以罚款20元 (场地打球是指馆内绿色片块)。

11 常规活动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场内进行其他球类活动。

12 未经羽毛球协会容许,任何人不得在场内进行商业经营性活动。

四、管理办法的实施.:2006年11月8日

13本办法自公布日起生效。